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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二〔2007〕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密切部门间的沟通与交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7〕122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制定印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五项制度(试行)》。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有关制度,更好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等方面参考。

附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五项制度(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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