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若干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7〕13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设局、规划局、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国土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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