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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务数据灾备中心建设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政务数据灾备中心建设方案及概算的批复

(闽发改高技术〔2007〕1050号)




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政务数据灾备中心建设方案及调整概算的报告》(闽空信〔2007〕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中心机房建设面积由60平方米扩大为160平方米,以满足省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抗灾能力的要求。

二、原则同意项目在不突破总投资及完成我委《关于福建省政务数据灾难备份中心(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的复函》(闽发改高技〔2004〕624号)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利用项目备份系统软硬件建设节省的资金用于中心机房建设。

三、项目建设方案调整后的实际投资以招标额为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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