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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铁河滨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福铁河滨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

(闽发改政策〔2007〕1053号)




福建铁路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福铁河滨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事项的报告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的意见收悉。福铁河滨经济适用房项目已于2007年10月24日由我委办理备案手续,鉴于该项目建设资金由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职工自行承担,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同时你司具备自行招标条件,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核准你司上报的招标方案,即: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实行邀请招标,由你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并由你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办理招标事宜。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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