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413号)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太平发〔2007〕251号)收悉。经审核,批准你公司2007年6月29日股东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如下修改:
第九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十三亿元。”
第十条修改为“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名称: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保险”)
出资方式:人民币或/和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655,175,000元
出资比例:50.398%
股东名称: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保国际”)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520,325,000元
出资比例:40.025%
股东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
出资方式:外汇现金
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24,500,000元
出资比例:9.577%”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附件: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章程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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