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石忠信
二○○五年三月七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