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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国税函〔2007〕1071号
【发布日期】2007-11-02
【生效日期】2007-11-02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1071号)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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