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70号
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2007)
二、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HJ/T 371 -2007)
上述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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