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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市函〔2007〕214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31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申请,即:该公司的合作方北京红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大风音乐公司(TYPHOON MUSIC(PRC) LIMITED),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百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EMIGROUP HONG KONG LIMITED)。变更后的合作公司各方投资与权益比例为: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百代集团香港有限公司51%。
请按照《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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