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龙政办〔2007〕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垂直管理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按照《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建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要求,为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力度,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现将《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和《龙岩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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