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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鼎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春鼎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1374号)




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周效元、黄新春、张凤林、李秀芳、王伟红、范巨新、卢丽芹、肖洋:

你们提交的长春鼎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长春鼎佳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长春第一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范巨新出资170万元,出资比例为17%;王伟红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15%;周效元、黄新春、李秀芳、肖洋分别出资9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9%;张凤林出资70万元,出资比例为7%;卢丽芹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长春市普阳街3505号汽贸开发大厦8楼。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安德武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张平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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