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秦山核电厂反应堆保护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改造项目调试大纲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69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反应堆保护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改造项目调试大纲的函》(秦核安函〔2007〕12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反应堆保护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改造项目调试大纲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认可的调试大纲进行调试,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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