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7〕2129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543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上海上腾娱乐有限公司设立为合资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上海东方卫视传媒有限公司出资510万元,投资比例为51%,香港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投资比例为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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