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为规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提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经商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