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建城[2007]2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科学监测体系和监管机制,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建设部组织制订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建设部城建司。
附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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