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公告第740号
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现批准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暂定级)、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暂定级)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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