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按钮

详情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158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闵宁核〔2007〕55号)和《关于呈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闵宁核〔2007〕5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蒋帆

联系电话:(010)66556359

传 真:(010)66556357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分享到:
新浪微博 人人网 QQ空间 腾讯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