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年2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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