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区考评指标
(闽科社〔2007〕7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为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社〔2007〕77号)的有关精神,我省组织有关专家,对原有《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区考评暂行标准》进行了多次讨论、论证和修订完善,形成了《
福建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区考评指标》(以下简称《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
请依照新的《考评指标》规定要求,更加重视实验区的建设,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实验区工作迈上新台阶,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协调发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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