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华乐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029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外请[2007]9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演艺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华乐团一行90人(其中新加坡籍58人、美国籍1人、马来西亚籍3人、香港特区1人),于2007年10月19日至23日到广东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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