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演员潘玮柏到云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002号)
云南省文化厅:
你厅云文市[2007]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云南省演出公司与北京万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邀请美籍演员潘玮柏,于2007年10月24日到云南省大理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核验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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