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甘政办发[2007]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
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各部门要参照此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评查,并组织好对下级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机构的评议考核,逐步做到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评体系进行考核。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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