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神话组合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93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42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星族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新大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神话组合一行56人,于2007年12月1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韩方随团记者来华事宜,请主办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另行报批。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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