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下达莆田市2007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7〕38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莆田市2007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请示》(莆国土资[2007]3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经营性项目用地计划管理,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莆田市2007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
二、本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具体组织实施。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莆田市2007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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