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3号
赋予企业原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公告
依据《
行政许可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油销售和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油首钢(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强林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秦皇岛港务局集团有限公司、日照滨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故城县热电民用能源供应中心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北京市燕房石油化工服务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