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本市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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