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闽广函〔2007〕121号的通知要求,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于9月26日前完成有关信息系统的定级工作,将定级报告、定级备案表及定级备案软件生成的数据报送相关备案单位(各设区市局报送当地公安局,省广电集团报送省公安厅),并同时报备省局。
同时,鉴于省公安厅于9月21日公布了完整版的备案软件工具(附后)。各有关单位只需下载软件,在软件系统中填写备案表,保存数据并点击生成文档(有关操作方法见软件说明),即可生成定级备案表和备案所需的数据。
特此通知。
福建省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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