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函
(国核安函〔2007〕59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升版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6〕8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的升版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同意其由原有22版升至23版。
你公司要严格遵守审评中的承诺以及《安全相关系统与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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