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的通知
(闽政办发明电[2007]108号)
各设区的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二、每周二、四安排2小时30分钟开展政治或业务学习。
三、在榕中央驻闽单位可参照我省省直机关工作时间作出安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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