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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双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双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24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双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请示》(广核运〔2007〕45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冷却水泵双泵运行监测仪表改进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要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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