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913号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暂行)等
为全面加强猪瘟疫苗管理,进一步提高猪瘟疫苗质量,切实保证猪瘟疫苗免疫效果,我部兽医局组织制定了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制造及检验规程(暂行)(附件一)、质量标准(暂行)(附件二)、说明书(暂行)(附件三)和内包装标签(暂行)(附件四),以及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制造及检验规程(暂行)(附件五)、质量标准(暂行)(附件六)、说明书(暂行)(附件七)和内包装标签(暂行)(附件八),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暂行)
2.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质量标准(暂行)
3.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说明书(暂行)
4.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脾淋源)内包装标签(暂行)
5.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暂行)
6.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质量标准(暂行)
7.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说明书(暂行)
8.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细胞源)内包装标签(暂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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