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166号)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份转让的请示》(中寿再发〔2007〕3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和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Tetrad Ventures Pte Ltd.)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你公司6,000万股股份和5,920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转让后,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共持有你公司72,000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90%。国际金融公司和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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