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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8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8号确定的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选择原则和标准,经过对申请连任清算行的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进行全面评审,并商澳门金融管理局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授权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继续担任澳门个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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