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14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主泵附属系统改造的函》(苏核发〔2007〕18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更改管道走向的方案遵守相关法规,能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可以接受。现批准你公司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核安全法规的要求,按照申请中明确的方案进行主泵附属系统改造,并将改造实施完成后的试验及验证结果向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