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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调整本市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7]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委《关于调整北京市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公路养路费免征的具体条件、标准和办理程序。同时,各级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漏缴、逃缴公路养路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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