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新版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的通告
根据《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为有效预防私印煤炭准运证现象,切实加强对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管理,促进我市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零时起全面启用由龙岩市财政局印制的采用条形码的新版防伪《福建省龙岩市煤炭准运证》,旧版的煤炭准运证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