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改办价格[2007]2171号)
江苏省物价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定20KV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请示》(苏价工[2007]2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在销售电价表中增设2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
二、你省20-35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按照1-10千伏和35-110千伏电压等级销售电价的平均值确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表。
附表: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电网20-35千伏销售电价表
电价类别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20-35千伏
城镇居民生活
农村居民生活
非居民照明
0.869
非普工业
0.742
其中:中小化肥
0.349
大工业
0.556
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 、合成氨、电炉黄磷
0.546
2、氯碱及电解铝
0.538
3、中小化肥
0.226
农业生产
0.424
贫困县农业排灌
0.29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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