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38号
关于批准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平邑金银花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建议》(平政报〔2005〕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平邑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丘陵地带棕壤和褐土栽培,pH值5.8至7.6,土壤容重1.31至1.6g/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