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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歌剧舞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726号)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歌剧舞剧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726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1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全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新西伯利亚国立歌剧舞剧院一行120人,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来华,期间2008年1月15日至2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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