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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马兰多轻音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荷兰马兰多轻音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71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23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汇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荷兰马兰多轻音乐团一行38人,于2007年
11月8日至15日来华,其中11月9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此复。

二○○七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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