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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52号

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为规范平板玻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产业政策,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土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信贷融资、产品质量认证、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中要以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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