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三明市十一五能源保障体系专项规划的通知
(明政办〔2007〕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市经贸委制定的《关于三明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三明市“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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