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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甘政发[2007]6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省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规定,现将《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鱼类18种,两栖类1种,爬行类1种)予以公布。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认真做好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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