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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9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2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财团法人日本明星舞蹈家芭蕾舞团一行64人,于2007年10月来华演出芭蕾舞剧《吉赛尔》,其中10月23日至2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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