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7〕1094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资本保证金存款处置请示》(日财字〔2007〕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的资本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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