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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中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中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1086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目录第七章标题修改为:“财务会计、税务和外汇”

二、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修改为:“公司的法定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41楼。”

三、章程第一章第四条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江头敏明……”

四、批准你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请你公司据此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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