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奥地利维也纳ARCUS钢琴三重奏组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6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21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新翼演艺有限公司邀请奥地利维也纳ARCUS钢琴三重奏组一行3人,于2007年9月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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