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世纪哥鲁巴国际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5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2007]756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北京世纪哥鲁巴国际剧院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100万美元,其中世纪演出公司投资比例为30%,北京世纪剧院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21%,哥鲁巴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49%。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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