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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瑞典、瑞士舞蹈团到上海参加“2007舞在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以色列、瑞典、瑞士舞蹈团到上海参加“2007舞在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5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7]11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美琪演出经纪有限公司与上海文化联谊会、上海紫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邀请以色列基布兹舞蹈团一行29人、以马内列・盖忒舞蹈团一行7人、诺阿达舞蹈团一行14人、青年舞蹈团一行8人,瑞典埃尔瓦・丽佳舞蹈团一行4人,瑞士亚瑟・库杰霖舞蹈团一行12人,于2007年9月10日至30日到上海参加“2007舞在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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