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潘玮柏到湖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652号)
湖南省文化厅:
你厅湘文报[2007]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湖南省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
10月13日到湖南长沙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